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公告》,批准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总数112个,为广东省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和《地质灾害管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的要求,省厅在2005年10月25日发出《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批事宜的通知》,2005年11月7日至16日期间,受理了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全省共受理申报单位60个,申报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等四类资质总数116个。 从2005年11月26日起,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核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全面完成了核查任务。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查专家组的核查结果,对60个单位申报的四类116个资质,逐一进行了认真审议后,一致通过并批准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核查结果:决定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总数112个,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40个(乙级2个、丙级38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32个(乙级2个、丙级3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28个(乙级3个、丙级2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12个(乙级4个、丙级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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